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酌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新生入学时即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此后定期进行资格复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科科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新生学生辅导员任组长,新生班主任、新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院新生总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八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参照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Im体育官网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要求新生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各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负责收集《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一条 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后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定工作。认定的基本程序是:学院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学院工作小组初步审核一公示一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终审备案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认定的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Im体育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Im体育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Im体育官网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创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组织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构学生。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对经确认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跟踪、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水平。
第十四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保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Im体育官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