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制定学生成长辅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负责成长辅导室的日常工作,科学、合理安排辅导接待工作,开设辅导热线电话,使辅导能满足学生的需要。
第三条 负责成长辅导室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队伍结构,安排和考核兼职成长辅导老师在咨询中心的工作。
第四条 辅导教育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如讲座报告、文化活动、网页建设、版报刊物等对全院学生进行心理素质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和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第五条 负责建立健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网络,并对辅导员、专业教师、朋辈咨询员等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院心康部、班级心理委员及寝室信息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 负责建立和管理成长辅导室信息网络,制定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使用和维护好网页等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每学年开学,指导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辅导档案。负责学生辅导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图书和报刊杂志供师生借阅。
第九条 调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分析研究不同特征学生的心理特点,撰写研究报告,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回访和跟踪辅导。
第十条 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心理训练、心理测量等形式,主要为学生提供发展性辅导和咨询,包括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格发展、人际交往、恋爱心理、情绪调节、求职择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