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做到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控制,保障全校师生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湖南中医药大学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湖南中医药大学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传染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爱国 校长
副组长:熊 辉 副校长
成 员:各单位行政负责人
校长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校医院,由校医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院长负责各项目常事务工作,学校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传染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行政负责人如因工作职务调整,由接任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小组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校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人(0731-88458095)。
各单位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人: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二、疫情报告小组职责
(一)做好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对于本单位突发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病例、食物中毒、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要立即上报学校疫情报告人。
(二)及时收集本学院班级辅导员老师提供的《因病缺勤与病因追踪登记表》,班级辅导员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三)做好所在单位患传染病教职工请假、停工、复工手续或学生的请假、休学、病愈返校监测管理审核工作。
(四)按照雨花区疾控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配合校医院做好传染病防控等相关工作(包括知识培训、文件传达、健康教育、应急处置、密切接触者筛查)等。
(五)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和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照要求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每一位教职工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向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续发和多发病例。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一)报告病种
甲、乙、丙类及其它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二)报告情形
1.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需报告: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上报单位
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若为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同时向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报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五)学校疫情报告程序
一旦发现疫情或者疑似疫情,疫情报告人应当严格遵守报告程序进行疫情报告。
第一发现人→班级辅导员老师→本单位疫情报告人(排查)→学校疫情报告人→校医院行政负责人→校领导→雨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主管教育部门,若为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同时向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疫情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发病人数、发病时间、班级分布、主要症状、诊疗情况、重症或死亡情况等。
附表:1.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表
2.传染病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登记表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