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阻断疫情向校园蔓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新冠肺炎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避免继发病例的发生。
二、对患新冠肺炎的学生,不得继续在校上课,学院应及时采取隔离、通知家长将病人送定点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或在家隔离治疗等措施,以保证病情不蔓延。
三、患新冠肺炎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就诊医院开具痊愈证明。学生持痊愈证明到学校,由校医院复查后,方可回班复课。
四、若校医院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校医务室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学校医生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五、辅导员老师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辅导员老师立即将情况报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湖南中医药大学、雨花区卫健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待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六、校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与学生各执一份,并整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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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