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2〕60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13届毕业生的评先评优工作。现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二、评选办法
1、名额分配。招生就业处依照相关文件要求,参照各学院毕业生人数及班级数,严格按照学院毕业生总人数2%以内的比例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2、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4、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10天后上报我厅学生处。
5、省教育厅审定。我厅学生处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三、奖励办法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和学校主管单位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四、时间及填写要求
1、上报时间。请各学院于2013年3月7日下午17:00之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1份,样式见附件1)及《湖南中医药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样式见附件2),纸质、电子版文档报送招生就业处,过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吴湘。
2、填写要求。
附件1及附件2均已设定好格式,请不要轻易改动,所有字体均用小四、宋体;
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即协议书编号)必须填写,培养方式一栏全日制本专科、七年制本硕连读研究生统一填“非定向”,三年制研究生以资格审查情况为准;
附件1中班级、院系意见用黑色或蓝黑墨水手写,其它部分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打印;内容不能超过一页纸。大学期间个人表现情况简述,内容较多的,选择最重要的奖项填写;
④附件2中,学院盖章一栏必须盖学院公章。
附件1:湖南省2013届优秀毕业生名额份配表
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湖南中医药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招生就业处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