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时间一般为毕业学年中第一学期的9月30日前,如:2018年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主要为符合条件的2019届毕业生(依此类推,如遇特殊情况增加申报批次将另行通知学校)。
2、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一次性支付,已申领过补贴的不能重复申领。
3、通过“长沙就业”微信端提交申请的毕业生,在“保存”申请信息后按提示在PC端完成“打印”申请表实现“提交”,“已提交”后将申请表(注意须提供按提示流程打印的申请表,以确保与学校在系统接收到的信息一致)及其他要求的纸质材料一起提供给学校初审,毕业生可在“长沙就业”微信端随时查看审核流程。
4、申请信息经提交后,将上传至学校有关操作系统的初审端口,毕业生本人不能修改或取回,只能由学校在初审端进行退回后,毕业生才能进行修改及重新提交。
5、应向学校提供的纸质材料(证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需在“学生申请”栏注明家庭困难情况并由申请人签字);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2)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金领取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式。
(3)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5)特困人员类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贫困残疾人家庭类
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体现其与本人属同一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须盖街道、乡镇以上民政或扶贫部门公章);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
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有登记的相关信息页面,手册上无盖章的补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章),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须加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公章),手册或证明中未注明申请人与持证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关系证明。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5)学籍证明(可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
除第5)项可由学校集中出具外,上述材料一并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