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 求职补贴发放对象
学校2015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的毕业生。
二、 求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 申领与发放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及发放五个步骤进行。
(二)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求职补贴时应如实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个人银行帐号(只能是本人的借记卡号,不能是信用卡号,建议使用建设银行借记卡)等资料,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提供2015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需低保人员及毕业生户口本复印件,即父母为低保的,还要求复印户口本上能体现是直系亲属关系的那一页。)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
2、属于孤儿的,提供《孤儿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原件);
3、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三)申请人所在学院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求职补贴,汇总并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学院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资料上报时间为2015年3月25之前。
(四)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学院上报的毕业生申报资料,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上报资料进行全面性审核后,经财政部门复核,8月10日之前拨付到位。